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雪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余雪松,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余雪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
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造价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10
年8月,在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工
作;2010年8月至今,任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本人于
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4月7日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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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
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
行相关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
议,对公司副总经理及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
关职责和义务。
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计划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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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
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
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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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未续聘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
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
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
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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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已离任):余雪松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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