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波)
作为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趣尔股份”)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
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任职
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5 年年度报告
的相关审计、编制及审议工作均在本人离任后进行,故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
年报相关工作。
一、履职情况概览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
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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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及高管 2025 年薪
酬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会委员,任期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届满。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编制及
审议工作均在本人离任后进行,故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工作。本人
任职期间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一季报、半
年报、三季报均按时披露,本人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要议题,公司相关部门会进行预沟通和专项汇报,本人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和提出意见,得到及时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的公告》《关于关联方向肥多多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
政策、定价依据、开展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审查,确保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时间安排,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审计及披露工作在本人
离任后进行,故本人未参与 2025 年年报的编制、审议及披露工作。本人在任期
内已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排在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审核、
关联交易审议、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定期审议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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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方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建议并得到董事会采纳。
重大诉讼事项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
多次向管理层及法务部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风险及对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
本人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评估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权,必要时保留启动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等特别职权的权利,以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说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久
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所涉事项,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该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在经营层面面临的挑战,本人
已对此予以关注。
对持续经营风险的监督关注:针对公司面临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及诉讼频发
的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持续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情况,督促管理层
就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持续经营风险进行了必要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
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亦未发生需
要行使上述职权的特殊情形。
二、履职方式与股东权益保护
(一)内部审计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听取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报告,审阅了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相关的内部审计情况,
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因本人已
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任期届满离任,未参与后续年报审计及审议工作。
(二)管理层沟通: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持续学习: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保护
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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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出席股东
大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
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年度内为公司现场工作
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审阅材
料、与各方沟通等。
三、公司支持与独立性
(一)履职支持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保
障。公司与本人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履职
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二)独立性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独立性要求。需要说
明的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与独立董事独立性无关,
本人独立性不受任何影响。
四、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及自我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运作规范高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与公司董
事会及经营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
建议。
本人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继续履职。本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_高波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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