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
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金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四川金时恒鼎科技
有限公司(含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采购与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额的 3% 额<资产总额的3% 1%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0.5%≤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入总额的1%且超 金额<营业收入的1% 额的0.5%
过500万元 且超过300万元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额的 5% 额<利润总额的5%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对已经公告
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
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4)外
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
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
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
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
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
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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