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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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公司《实施细则》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
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位董
事组成,包括:张能鲲(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
刘灯。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张能鲲先生,独
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如下:
  张能鲲,1976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正高级会
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
促进会会员。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倍杰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王旭,1978 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
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服务、争议解决
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
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市兰
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刘灯,197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信息文秘、党群工作部组织员、宣传员、董事会秘书处秘书、
中国铝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主管、中信国安投资有
限公司行政信息部总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
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董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各次会议。会议研究与讨论了有关公司审计、合规管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议案。各位委员均积极出席各次
会议,并就会议议案进行深度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 2024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价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对其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团队配置合理,执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专业资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立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责任。立信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二)指导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审
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部
门能够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范围覆
盖全面,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发挥了监
督、评价和控制的职能,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风险
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缺陷或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度、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第三季度的
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财务部门及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恪守职责,确
保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实施与完善。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相关制度设计完整合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
经营管理环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和经营管
理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重要缺
陷或重大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充分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
关工作。
  在审计委员会的协调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
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专业
建议,为公司财务规范及内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
支持。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独立、公正、客
观的履职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在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了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体
系的完善。
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审查、指导、评
估及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
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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