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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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以下简称“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
 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
 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
 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
 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
 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
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
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
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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