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
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辉、立信 元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
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
立信等 2016 年报 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
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
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
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执业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立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信执业时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时间 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亚芹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俊杰 2019 年 2013 年 2019 年 2022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胡超 2005 年 2015 年 2024 年 2025 年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邱俊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