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重大缺陷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根据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工作
组、组织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并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结合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合规检
查、风险监测、各单位自查及日常稽核审计,综合运用制度审阅、人
员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各部、分支机构及7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山证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山证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的100%。
治理结构、战略及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稽核审计等内部监督体系,财
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衍生品业务、研究咨询等业务经
营领域;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管理等内部职
能管理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要事
项。
财富管理业务、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境外
业务等重点业务领域。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证券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
指除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 大于年末净资产的 5% 达到年末净资产的 小于年末净资产的
(含) 3%-5%(不含) 3%(含)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c、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 大于年末净资产的 达到年末净资产的 小于年末净资产的
成的损失 2%(含) 1%-2%(不含) 1%(含)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违规且造成重大损失;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
以改正;
c、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d、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严重失效。
重要缺陷 a、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b、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c、公司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我们发现的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质量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且已认真落实整改。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聘
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侯巍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