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洛阳盛龙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王选毅先生、曹兰英女士、聂兴信先生、程晨先生、
朱培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五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