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洛阳盛龙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
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 95.69%,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 99.9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导致对利 营 业 收 入 的 1.50%≤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的 错 报 影 响<营 业 收 入
润表科目的潜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
在影响程度 的3.00%
错报导致对资
资 产 总 额 的 1.00%≤
产负债表科目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错 报 影 响<资 产 总 额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
的潜在影响程 1.50% 的1.00%
的 1.50%
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1.00%≤损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金额 1.50% 的1.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一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
《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