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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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全面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不断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的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
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199.0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45%。与此同时,下游
客户对产品经济性要求不断提升,部分产品价格下降,对整体盈利水平和经营效
益带来一定挑战,202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9,329.3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7.59%,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48.5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26%。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研讨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情况和公司的发
展阶段,根据经营管理层各经营实体拟定的 2025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制定了 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并督促经营管理层推进及落实。董事会各位董事勤勉尽
责、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增强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7 次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相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推进治理体系改革,
修订 32 项核心制度、新制定 2 项治理制度,填补治理空白、优化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
质量,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防止发生内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投资者热线、“互动
易”及参与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等渠道及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及互动。公司积极客观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有序开展投
资者关系活动,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持续及稳定的关系。
     公司作为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首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第三
方专业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的辅导,按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水平
并通过了专业机构审核。
     公司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等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从经济资助、教育扶贫等
方向开展扶贫工作,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帮助帮扶对象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
质量;公司精准扶贫的总体目标是落实力所能及的扶贫开发工作,履行应有的企
业责任;公司由所在社区到镇、由镇到市区,遵循由小及大、由近及远地开展经
济资助、教育扶贫工作;通过参与社区、镇慈善会及其他慈善机构开展的教育助
学等项目的方式保证公司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 2025 年参与经济资助、
教育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款项用途 金额(元)              备注
序号          单位       款项用途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697,000.00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管理总部+业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总部以
资源整合、战略支持和后端服务为主,自身不从事具体的盈利性业务,业务子公
司将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专注于自身业务的发展,以提高各业务板块的经营
管理效率,实现分业务板块专业化经营。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子
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做好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子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促进
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提升。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36 个。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
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4)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
大会/股东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的形
式、会议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及通过议案共 19 个,具体情
况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
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2)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2025 年,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及通过议案共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①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责。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议案共 9
个。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2)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3)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4)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对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讨
论与审议。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及通过议
案共 4 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②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②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及公司自身发展状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
审议并提出建议。2025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及通过
议题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曾萍先生、曾澜先生(已离任)、张志杰先生、朱映彬先生共同
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出具
独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深入
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运营、研发、内部控制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三会运作情况,凭借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及公正的判断,推动
了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曾萍先生、曾澜先生、张志杰先生及朱映彬先生等独立董事将分别向公司股
东会提交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
整地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项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
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公司透明度;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及高效性,更好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的核心职能;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为行为准则,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
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运作能力,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
性、履职能力及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及
可持续发展。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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