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殊普通合伙)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致同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
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
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
排、审计关注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
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