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
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部控制情况以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经审计,
立信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
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
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
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
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财
务工作提出了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次审
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
目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
了充分的准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
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有效监督了公司
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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