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周明女士、
赖少勇先生、陈辉祥先生,三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性的自
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
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明女士、赖少勇先生、陈辉祥先生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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