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确保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和监督机制科学、持续、稳定、透明,建立和健全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回报机
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
利能力、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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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
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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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七)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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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股东会表决,该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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