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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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
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
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销售业务管理、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形成了
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度,并相应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不再设置监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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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对
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了合理设置和分工,满足内部控制要求的同时形成了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规
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进
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确保了审计的独立
性、客观性、权威性,并定期将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体系,涵盖人力资
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培训与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及人事关系
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构建科学的用人机制与薪酬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人力资
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优化整体绩效管理框架,明确B&C
绩效考核卡的适用范围与评分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司战略目标的传导与落地,提升组
织整体绩效,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
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始终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实现企业、员工与社会的和
谐共进。公司围绕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
保障、社会公益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有
机统一,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与积淀,公司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持
续完善《同益文化大纲》,倡导“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贡献者为本、守正创新、坚
持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并引入“员工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恪守践行。这一文
化体系有效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夯实了“同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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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文化基石,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相互促进。
公司建立了覆盖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的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管理
与控制措施保障目标落地。依据远期商业计划设定战略目标,并据此制定经营计划以
指导日常经营行为;同时,结合政策变化与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战略方向与经营计划。
公司定期开展预算分析与经营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与运营状况,据此制定决策与
应对措施,持续指导管理与经营实践。
公司已制定《订单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客户资
源共享管理办法》《销售目标管理办法》《销售订单下单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销售管
理体系,对销售计划制定、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定价管理、销售订单管理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明确了销售各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对售前、售中及售后实现全方位、全
过程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
为规范供应商资源管理,优化供应商信息资源的收集、传递、归属、保存等,完
善供应商档案,确保供应商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通过制定《主营供应商管理制
度》,分别从供应商分类分级、供应商开发及引入、供应商定期考核、供应商档案管
理、供应商费用管理、供应商退出等方面保证供应商管理规范化,提升了供应商管理
的效率。
选优质备选方,不断丰富供应商储备池。此举有效降低了单一供应风险,增强了供应
链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了供应链稳定运行的基础,为公司生产经营与合规发展
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对各类采购业务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对非原材料采购部分进行了规范,制定
了《非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分别从采购对象分类、非原料采购程序、招标管理、
采购报表管理、采购廉洁管理、采购异常处理保证非原材料采购的正常化、规范化、
透明化并有效的提升非原材料采购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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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
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含:固定资产的需求、采购执行及收货、入库、领用出库、
日常管理(台账、借用及归还、转移、调拨、维修、维保、盘点、退库、损失赔偿、
闲置管理)、报废及处置,并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搭建了固定资产内部管理(职责、
流程、授权),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不断优化工程管理体系,制定了《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有序高效
的运行。利用台账、例会等管理程序,对基建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综合管理,确保项
目质量和进度。同时公司通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项目中的关键过程,进一步对项
目实施提供了保障,工程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
督、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财经服务部负责募投项目的付款、登记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向、募集
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为规范投资管理行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对
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
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同时根据公司管理体系,制定《投资
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将
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实现投资收益最大
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行使管理决策
权。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
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同时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流程、营销管
理流程、内部资金调拨流程、请款付款流程等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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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日常运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随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
关注日常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等。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已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的信息,
紧跟国际形势、行业形势以及法规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
险、产品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并制
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
对策略,将企业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相关
管理措施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传递等。公司内部利用线上办公系统、远程视
频会议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分散办公地员工的信息沟通。《公司合规性管理手册》明
确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外部信息沟通方面,为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和
方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
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五)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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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依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内部审计工
作规定,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及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督提高了
公司运营效率,确保企业制度体系建设不缺失、不滞后、不虚设,持续推动制度优势
向治理效能转化,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本年度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结果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
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
数,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标准 重要缺陷标准 重大缺陷标准
合并营业收入潜 <合并营业收入的 合并营业收入0.5%≤错报<合并营 ≥合并营业收入的
在错报 0.5% 业收入的1% 1%
合并利润总额潜 <合并利润总额 合并利润总额0.5%≤错报<合并利 ≥合并利润总额
在错报 0.5% 润总额的1% 1%
注: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更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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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
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
标的实现等。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当期 损失<合并资产总额的 合并资产总额的0.5%≤ 损失≥合并资产总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影响 0.5%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 额的1%
程度 额的1%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体系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无法正常履职。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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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相关的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②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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