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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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
收账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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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准;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
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
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
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
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
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
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第 2 页 共 3 页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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