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
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
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川浦路 269 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 号)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
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
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
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
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269 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
镇浦联路 296 号)
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兴浦路 296 号,邮政编码:315207。 澥浦镇兴浦路 296 号,邮政编码:31520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的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 生物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
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 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
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 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木
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
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销售预包装食品);3D 打印服务;3D 打印基础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 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
区川浦路 269 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 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路 296 号) 269 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 296 号)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进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
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情况。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1、在本章程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1、在本章程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名单。2、由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
事候选人名单。2、由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公司董事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建议。3、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
会提出建议。3、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累
积投票制进行规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含由职工代表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之一。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 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
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 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序分配:
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下条件: 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 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施现金分红: 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
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
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 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
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 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
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 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
或投资需要。 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
形: 形: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 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润的 30%。 的 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
可以派发红股。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可以派发红股。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 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
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制定分红方案前需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 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通过,未按照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
半数表决通过,未按照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问题。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 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
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
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 建议和监督。
建议和监督。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 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
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 东 会 对 现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审 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
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
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在股东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过,在股东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
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 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
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
决通过。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
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 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
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 以支持。
以支持。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 采取的举措等;
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 保护等。
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
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有关利润分配的议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有关利润分配的议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 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
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 金的具体用途。
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4 月)》。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审议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