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傅元略、王志强、郑文礼及已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扈军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元略、王志强、郑文礼及已届满离任独立董事扈军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