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及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7%,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7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
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力资源、
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医院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公共关系管理、
反舞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及人力资源
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范性文件并受到较大处
范性文件并受到重大处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罚,且对公司声誉有较大
罚。
负面影响。
定性标准 2.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2.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够完善导致一般失误。 在缺陷。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 失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
改。
整改。 能得到及时整改。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定量指标
收入(或总资产)×3%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收入(或总资产)×1%
×3%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 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
弊行为。
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力。
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 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
定性标准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离。
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
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
证,造成经济损失。
出处理意见。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 库单、提/发货单、开出发
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
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 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
金库”。
意见。 审批取消原始凭证。
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
凭证丢失。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或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或
定量指标 ×1%≤错报金额<营业收
总资产)×3% 总资产)×1%
入(或总资产)×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厦眼科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 年度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华厦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凌轩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