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5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
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五、11 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公司对联营企业成都
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技)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3,200.00 万元,2025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8,080.23 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41,854.20 万元,减少
利润总额 49,934.43 万元。
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其他重大事项”所述,根据法院判决及仲
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对华芯科技有权提名 3 名董事、华芯科技董事长应从公司
提名的董事中选出、华芯科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人选担任、华芯科技副总经
理由总经理提名人选担任。在法院作出判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至今,公
司相关权利未得到执行。公司已对华芯科技、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
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及侵害股东知情权纠纷
提起诉讼。
受上述相关事项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在对华芯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出认定时,仅能参考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出具的估值报告
的估值结果,鉴于该报告仅采用市场法一种评估方法,信永中和也无法实施进
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华芯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权价值的可收回金额,故信永
中和无法就公司持有的华芯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受上述相关事项的影响,信永中和也无法就公司
对华芯科技 2025 年度投资收益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信永
中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作出调整,也
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与长期股权投资事项相
关,预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或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具有广泛
性,故此,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
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导致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仅限于长期股权
投资事项相关,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信永中和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
会高度重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努力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
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开展
充分沟通。经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尊重信永中和的独立专业判断,对审计意
见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努力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
已经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
下:
(一)公司将继续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诉讼等手段尽早恢复对华芯科技的
股东知情权,并追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等被告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责任。针对涉及诉讼事项,公司组建由外部
律师、内部法务共同组成的资深法务团队,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处理
能力及案件处理效率,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将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
升 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过程控制,加强内部监督职能,有效防
范各 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
帮助,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