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名、
注册会计师 27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5
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5 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额
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
渔业,收费总额 9,075.01 万元,其中为 1 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截至 2025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华映科
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丽丽,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华映
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担任 3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
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
司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0 万元(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
审计费用 35 万元)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
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及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
大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经审计,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及时按照要
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