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 年修订)》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服装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
议表决。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前款
第 3 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可以低于前述比例进行
现金分红:(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
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不
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2)公司当年期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
(3)公司当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数;(4)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5)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如果进行现金分红将会对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
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
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
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接受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附则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和负责解释,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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