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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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
技”)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珂玛科技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68 万元。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
第二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召
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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