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
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1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
关于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前沟通会,沟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
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主
要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
(三)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于公司审计进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