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
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
朱建弟先生。立信已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格、美国 PCAOB 资格认证、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截至 2025 年
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七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公司为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
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
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
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八次会议,在年度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对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方案进行初步预审,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 2025 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
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
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
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 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的汇报,并对审计报告初稿的具体内容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1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