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
)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
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
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
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
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
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
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
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
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
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和《准则解释第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