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
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各方
为本次交易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文件,本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
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 40,069.74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2023 年 11 月公司已
按照约定向原股东支付相关交易价款。本公司已成为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
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原股东签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
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原股东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
司收入分成额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
币 1,778.71 万元、1,520.07 万元、1,201.09 万元。
(一)业绩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若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
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业绩承诺
方应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交易对方转让哈尔滨电气
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资产累
计已补偿金额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现金
不冲回。
(二)减值测试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补偿
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当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
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承担的减值补偿义务与业绩补偿义务之总额最高不
超过交易对方转让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
产交易作价。
三、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满,公司对哈
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
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一)本公司已经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对哈
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了评估,委托前本公司对中联的资质、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了解,未识别
出异常的情况。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充分告知中联本次价值评估的背景
、目的等必要信息。谨慎要求中联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
次评估业绩承诺资产结果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原出具的《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
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3
】第 1566 号)的业绩承诺资产结果可比,需确保评估假设、参数、依据等不
存在重大不一致(因政策、市场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合理变化除外)。对于存在
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已要求中联及时告知并在评估报告及其说明中充
分披露。
(三)中联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采
用收益法作为业绩承诺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与收购时评估方法一致。本公司对于
评估时采用的假设、参数进行了复核,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四)中联已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允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405 号)。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 5,540.00 万元。
四、减值测试结论
经测试,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 5,540 万元,大于其交易
时的评估价值 4,090.00 万元,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佳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
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电股份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二)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
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 2026 第【1405】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
关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400104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哈电动装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
专项审核报告》;
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
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