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制定目的
为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
机制,强化业绩导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医药行业薪酬
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薪酬制定原则
本方案严格遵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竞争力、责权利统一、激励约束并
重、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风险、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绩效薪酬占比符合制度要求,确保薪酬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领取其他薪酬,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
年(税前),津贴数额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按月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数额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确认,按月发放。
(三)内部非独立董事薪酬
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
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其本年度薪酬总额由
董事津贴+所任职务对应薪酬两部分组成,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
(税前),按月发放;所任职务对应薪酬按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本年度薪酬整体由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年度内如有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该部分薪酬按照独立的考核激励方案执
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对应薪酬实行年薪制,本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比 45%-50%,绩效薪酬占比 50%-55%,
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年度内如有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则按照独立的激励考核方案执行。
基本薪酬=月基础工资×(12),月基础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
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月发放。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权限、专业能力及医药行业市场薪资行情确定,
按月发放。
酬,每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与月基
础工资一起发放。
成情况考核薪酬,考核依据公司业绩、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任务达成情况、岗
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开展。
五、薪酬支付方式
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足额发放,发放金额为税前金额。
期支付:
(1)月度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薪酬随月工资发放;
(2)年度个人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薪酬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
评价后,在下一年度春节前发放;
(3)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严格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
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至个人。
六、离任薪酬结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届满、正常工作调动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完成情况核算薪酬(津贴)及绩效薪酬,依本方案支付
方式足额发放;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的,不按当年实际在职期间全额计算绩
效薪酬,具体核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薪酬方案的审批
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酬按照独立的考核激励方案执行,该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
(津贴)方案的具体实施、数据核算、薪酬(津贴)发放及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审批,可以临
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的补充。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