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
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含税)
,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 9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30 万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
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
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
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两次会议,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进行沟通审查。
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过程中审
计重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沟通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及
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