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 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被收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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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高创亚洲(江
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拟与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与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将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
镇东路 188 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使用
权面积为 55552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约 8016.25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
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 平方米),拟收储价
格合计约为人民币 3700 万元,最终金额以高创亚洲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拟
被收储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
府,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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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被收储土地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土地证号为坛国
用(2006)第 0707071 号,收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555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为 8016.25 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 平方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潢。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收储金额在根据当地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及各方协商的基础
上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常州市金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甲方:常州市金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1)丙方负责地块收储的前期调查工作,负责收购补偿方案的制定、收购资金
的筹集,确保收储地块产权清晰、补偿到位。
   (2)丙方负责督促乙方完成被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被收储
地块范围的土壤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交区环保审查意见。
   (3)甲方收回乙方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构、建筑物所有权。
地块土地证号为: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宗地面积为 55552.00 ㎡,用途为
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村镇字第 CZ0100298 号,建筑面
积为 7921.35 ㎡。
   (4)乙方、丙方按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交接该地块及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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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动产权证)原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手续。
  (5)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权证注销手续未办结之前,乙丙双方未交接,地
块所涉及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已腾空的房屋等由乙方
负责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权证注销手续办结后,由丙方按乙、丙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接受乙方交付
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乙丙双方完成交接后向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印章的交接确
认单;收回的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由丙方负责管理。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丙方完善收储程序,本合同的签订仅为完善用地手续,
不存在争议。
  (8)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
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壹份交金坛不动产分中心存档。
  (二)
    《资产收购合同》
  (1)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2)乙方: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依据本合同收储乙方座落于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地块的所有
实物资产,四至坐落是东至华荣生物、南至河塘、西至瑞华电子、北至 205 县道。
具体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 55552 平方米,合计 83.328 亩,土地证号为
坛国用(2006)第 0707071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
  ②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乙方应保证上述附着物归其所有并有
合法产权,并应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合法手续。如有部
分附着物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补偿处理,并应取得原产权人的授权。其中
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7921.35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CZ0100298;无证房产 94.9 平方
米。上述房屋资产包括附属及装潢。
  ③除机械设备及存货外的其他附属设施。
  (2)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地块 收购补偿款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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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装潢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
各类奖励等。
  (3)乙方承诺已如实披露被收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
设定的他项权利、租赁情况;如所收购土地及其附着物已设定了他项权利,双方共
同配合解除他项权利。非因乙方故意隐瞒产生的纠纷,不单独归责于乙方。在本合
同生效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确保被收储收回地块的不动产权未设定他项权利,并
配合甲方办理权证注销手续,乙方不得再利用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转让、出租、
抵押等活动。
  (4)为强化合同履约,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分二次支付收购补偿款,并另外设
定定金条款,具体为:
  ①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人民币
款及定金款后当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成权证注销手续。权证注销需协调事项由甲方
负责沟通,乙方负责相应材料准备。
  ②权证注销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人民币 1850.2508 万元
(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③定金条款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款首付款当日,甲方向乙方账户转
入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定金。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未按本
合同“第六条”约定时间支付收购补偿款尾款,乙方已收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按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时间交付地块,则乙方须于违约后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已收
取的定金。
  如双方均未违反约定,该定金自动转作收购补偿款尾款,即甲方在权证注销后
三个月内支付的收购补偿款尾款调整为人民币 1650.2508 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
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5)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地块,每推迟一天,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
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额外赔偿甲方损失。
  (6)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乙方补偿款
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额外赔偿乙方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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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负责
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
协商决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应负责解决地块内租赁户的清理工作。
  ②乙方截止本协议生效前所涉及的税费和所有的债权、债务等经济民事责任均
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或请有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即视为乙方该地块上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被甲方依法收储。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贰份。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其他新增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
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被收储事项是公司基于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及整体发展做出的决策,有
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预计产生收益约 2,200 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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