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及其出具的《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户青女士、邓选民先生、薛志坚
先生、祁丽女士(2025 年 11 月 28 日离任)、于小偶先生(2025 年 11 月 28
日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认真核查及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户青女士、邓选民先生、薛志坚先生、祁丽
女士、于小偶先生的履职情况以及其所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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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