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
审计过程中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志勇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健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因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畅女士内部工作调
整,不再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
委派刘晓聪女士、程健先生分别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
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审计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运用
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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