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浙江东
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核查,董事会认为
其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重大业务
往来或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其独立性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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