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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5年4月17日,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9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3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6年4月23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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