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
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189 人。
众 华 会 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2024 年经审 计的业 务 收入总额 为人民 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
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
行业客户共 5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尚无生效判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
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蒯薏苡,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陆友毅,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质控复核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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