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东
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 2025 年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科目 项目 2025 年度金额(元)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98,838.88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212,059.42
合计 3,410,898.3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1,152,976.40
合计 1,152,976.40
二、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构成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
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
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
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
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元 , 公 司 核 销 坏 账 损 失 1,103,953.65 元 ; 公 司 计 提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损 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 司 2025 年 计 提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3,410,898.30 元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