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永华,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期间担任易联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忠实、勤勉、独立原则,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勤勉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
观发表专业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规
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卢永华,男,生于 1954 年 12 月,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
获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
工作;期间于 1992 年 7 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2002 年 6 月获厦门大
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
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现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2228.SZ)、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01355.SZ)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亦未在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
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
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前认真研读各项会议材料,会中积极参与议案审
议,基于专业判断发表建设性意见,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要求,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本人秉持着审慎决策原则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
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及表决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内容 表决情况
号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同意
情况》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同意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同意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基于自身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判断,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主要履职
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则,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并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统筹掌握其工作安排与实施进程,确
保审计计划有效执行;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讨论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与财务状况的汇报;审核公
司财务报表;审查公司续聘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执业质量、独立
性等情况;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实际执行情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围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事宜开展工作,对提名人提名的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履历、任职
资格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审查,重点关注并评估候选人的职业道德、
专业能力、履职经验等。监督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确保换届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等各环节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
障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持并出席了 2 次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财务报告的审
计沟通会,就审计计划、关键风险领域及审计质量保障等深入交换意见,全程督
促并跟进 202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其按时高质量完成;认真审阅公司财
务报表及披露文件;针对公司涉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违规担保所涉重大诉讼进
展、子公司收到股权回购通知等,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形,
以评估其潜在财务影响与合规风险。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认真听取广大
投资者的意见与关切。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厦门证监局组织
的各类培训,紧密跟踪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与监管动态,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要求,持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上述实践与学习,本人更加精
准地把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核心要求,为公司的规范发展与风险防控提供更具
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合计 22.5 天。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出
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会议,通过管理层
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通过现场及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经营动态、内控实
施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确保履职信息充分、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审慎审议、独立表决,始终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现场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有关事项
进行监督与审查,依托专业能力审慎提出意见与建议,帮助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效
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各方面的要求,做到第一时间
向本人汇报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坚持以专业判断为基础,合法合规为前提,通过主动
沟通与审慎分析,主动、独立、客观参与公司决策。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履行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
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重大事项进展,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获得了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
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
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可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
为其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考核方案设置具有一致性、可比性、可靠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五)公司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情况
下简称“民生科技”)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
向民生科技、公司发出的《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回购事项的通
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的态度和原则,本人督促公司
积极与上海云鑫展开磋商,审慎推进该事项的后续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内部控制、关
联交易、财务审计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
提供建议。
衷心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祝愿公司在新一
届董事会的带领下持续夯实治理基础,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