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和任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永涛先生、罗军先
生、陈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志雄先生、郭葆春
女士、聂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
告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拟任
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郭葆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伯侨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伯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主要工作经历:1994 年开始创业,2003 年创办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
长等职务,其间曾任中国汽车用品行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汽摩配用品
业商会改装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广东省工商联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副会长等职
务;2023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2013 年 5 月至今,
任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董
事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子公司锐搏(新加坡)
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子公司东箭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永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8,397,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 15.4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3,841,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际控制人,现任职工董事马汇洋先生是马永涛先生的侄子,除此之外,马永涛先
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财务管理硕士学位、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管理硕士学位、长江商学院 DBA
博士在读。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至 2010 年分别任职于知名跨国公司与大型民
营企业;2010 年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任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6 月至今,
兼任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0 月至今,兼任子
公司锐搏(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广东聚光汽车
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7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广东维亿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以及子公司东箭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佛山国际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探
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及可可西里生态保护协会常务副理事
长;2026 年 2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6
年 3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湖北东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016,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自 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会计、会计师、会计经理、资金税务经理、高
级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兼任公司子公司湖南梓唯汽车环保有限
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桔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陈桔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
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
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
融机构;2010 年 8 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
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代理董事长、董事长,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钠
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理工大学 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 年 1 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
院顾委会委员;2023 年 12 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
员;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志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黄志雄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管理师。2006 年 7 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历任讲师, 现
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燕塘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宇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中科咨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郭葆春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郭葆春女士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金融局特聘资
本市场专家和投行保荐代表人,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4 月及 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广
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
事务所任资深律师,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任高级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任顾问,2018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合
伙人,2025 年 8 月至今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聂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聂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