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春、王清云、袁仕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春、王清云、袁仕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