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6-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
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介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