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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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厦股份”或“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
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和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
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
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公司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评估: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
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25 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成立审计小组,开
始进行现场年度审计。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稿)。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亚厦股份任职,并未获取
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
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
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
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小组主要由以前年度参与过本项目审计的人员组成,熟悉公司情况,包
括其中 1 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 名质量控制人员,多名资深经理及其他人员,
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
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
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
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
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
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
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
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到本年度审计业务执行完毕,为
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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