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开元教育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亚太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
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制)北京总所
及上海分所、广东分所、湖北分所专业人员和业务后,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第
一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及
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召开沟通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