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9 年接收中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
湖北分所专业人员和业务后,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
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第一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中审亚太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审
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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