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东微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
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对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