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
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丹女士、董事梁钰祥先
生及独立董事于波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何丹女士担任,符合
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专项检查报告》;
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
案》;
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常年为公司提供年
度报告审计服务,在多年服务中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
公正,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经审阅
相关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了良好沟通,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对审计计划与审
计重点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
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
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6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和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
计制度,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