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
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 5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于 2026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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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
审计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