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2024 年度业务收入
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项目合伙人:李宗义,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
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
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
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1998 年
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财务审计咨询 20 多年,至今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
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
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才香,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参加和主持过
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企年报审计、咨询、重大资产重
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甘肃敦煌种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刘会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同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
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审计报告。
大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为本行 2025 年审计工作配备了具有技能和经验
的审计团队,审计组审计人数、人员资质等能够达到委托
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与审计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并具
有多年商业银行审计经验。本次负责我行年审的工作人员
共有 14 人。本次采用了现场审计方式入场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包含半年报审阅费用)。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
其具备为本行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
意聘任大信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审计过程质量管理
大信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包含项目组内部
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质控合伙人复核、
分管合伙人复核五级复核制度,以及必要时的技术咨询。大
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上复核流程,保证项目质量。
大信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商业银行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函证、重新计算、询问等
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大信没有在项目质量上出现重大问题。
大信内部制定了包括风险分类管理、业务承接与保持、
业务资质及授权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委派与轮换、业
务执行与督导、质量控制复核、意见分歧的处理、危机处理
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并保证以上制度和政策在本行的审
计过程中被恰当使用,保证审计质量。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
包括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大信审计项目组能够在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及时就项目开展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及
时反馈我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提供建议。大信审计项目
组对事项的描述、问题的定性和数据的确定较为谨慎、客观、
真实,能够对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能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计组能够采取规范的审计程序,恰当
运用审计和评估方法。
审计组未要求查阅与审计无关的经济活动的资料、其他
档案材料等。审计报告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正确,文字表述
清晰,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错别字、笔误等不多于 5 处。大
信能够按时提交初稿、修订稿、正式稿,能够按照计划进度
开展工作。
(四)诚信记录
大信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
合伙人受到证监会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五)投资者保护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近三年,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
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本行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
对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
信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项目方案:正式审计前,大信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本
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并将方案与本行进行讨论。方案中包含具体的时间及
人员安排、对本行重大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安排、本行关键审
计事项的确定、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判断、审计重要性水平
的计算、IT 审计领域安排等详细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行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第六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信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本行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进行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和兰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相关报告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 2025 年度
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对本行开展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为本行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审计服务,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审计报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