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5 年度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44 人
注册会计师 1,361 人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司(含 A、B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执业记录
函》,致同原委派傅智勇、孙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工作调整,现委派王强接替
孙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
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智
勇、王强。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强,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受到的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执行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时
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
蒋晓明 2025 年 7 月 31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分别出具警示函、监
管函措施的决定。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
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审
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
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方面足以胜任,工
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