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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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对华兴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
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
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
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
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4 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并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1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调整事项、
调整后的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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