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吉林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复
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